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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与人之间的关系,本来就以相互伤害为基本结构。只要多个生命同时存在,个体就必然占据空间、消耗资源、改变他人的行动条件。哪怕没有恶意、没有欲望、没有主动侵害,这种影响也不会消失。从传统伦理的视角看,这样的世界完全可以被称为地狱,因为它不存在纯粹不伤害的共存方式。
但世界的运行并不需要伦理来定义。结构并不是因为被命名为善或恶才成立,而是先于一切评价就已经在发生。人与人之间的互相伤害并不是堕落的结果,而是共存本身的形式。伦理只是后来附加的解释语言,而不是运行的条件。
在这个意义上,选择活下去,本身就是选择继续处在这种结构之中。它并不是选择更好的世界,也不是拒绝伤害,而是承认:只要生命继续,就必然参与到这种相互侵入、相互消耗的运行之中。活着并不是中性的状态,而是对既有事实的持续同意。
因此,许愿活下去,也就等于许愿活在这种被传统伦理称为地狱的世界里。如果进一步使用“幸福”这个词,那么所谓幸福,也不过是这种互害结构尚可维持、尚未崩溃时的运行状态。从这个角度看,“幸福的地狱”并不是悖论,而是对现实的直接描述。
但问题恰恰在于,“地狱”这个词本身仍然带着裁决意味。它暗中假设世界本应是别的样子,仿佛存在一个未被实现的、无伤害的可能状态。用地狱来描述现实,并不是在揭示事实,而是在用伦理语言对事实作出否定性的评价。
然而,幸福本身并不需要这种评价。世界既不需要被原谅,也不需要被谴责。它只是以这种方式运行着。幸福不是对地狱的反抗,也不是对伤害的辩护,而只是生命在既定结构中得以继续的名称。
因此,说“许愿活下去,就是许愿活在幸福的地狱中”,在描述层面并没有错误;但如果以为这是一种控诉或批判,那就仍然没有脱离传统伦理的幻觉。真正需要被放下的,不是这个世界,而是试图用“地狱”来评判世界的冲动本身。
活在所谓幸福的地狱中

来自:Bangum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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